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档案馆关于征集校史馆建设相关资料、实物的启事
2019-04-01 15:27   审核人:


  

 

    档案史料是学校改革、建设和发展的原始记录,也是学校历史文化积淀的重要载体。为真实全面地展示学校八十多年的发展历程和办学成就,根据学校校史馆建设要求,特向全校师生员工、社会各界和海内外校友征集学校各个发展时期,特别是山东省立第二乡村师范学校、胶东公学、胶东师范学校、莱阳师范学校、烟台师范专科学校时期及原山东省交通学校相关的实物、图片、文献等各类校史资料、实物。现将征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:
   一、征集内容
   (一)上级领导、社会知名人士及重要外宾来校视察、参观、访问或讲演的资料、照片、题词、纪念品等;
   (二)学校历任领导、知名教授的论著、手稿、证书及在校期间使用过的有代表性的实物;
   (三)学校各时期重大事件、活动中形成的资料、实物,各类大型活动中收到的重要贺信、贺电、礼品,各类媒体报道学校重要事件、活动、人物的特色资料等;
   (四)学校集体或个人获得市厅级及以上的各类表彰、奖励的资料、奖牌、证书;
   (五)学校师生员工参加国内外各类重要活动、赛事的资料、实物(如作品、奖杯、纪念品等);
   (六)具有历史价值或代表意义的备课本、教材、教具、教案、仪器设备、工具、模型等;
   (七)各时期学校制发的具有纪念意义的各类徽章、个人身份证件(如工作证、学生证、借书证、毕业文凭、学位证书、毕业分配派遣证等)、纪念章、票证等;
   (八)反映学校不同时期风貌的老照片、牌匾、拓片;
   (九)校友与国家领导人、社会名流以及重要外宾合影照片及其讲话稿、录音带、录像带,以及相关题词、赠言、纪念品等;
   (十)具有历史价值或代表意义的毕业生合影照片、纪念册、师生间赠言等;
   (十一)其它能够反映学校发展历史的有价值的资料和实物。
   二、征集形式
   (一)接受捐赠。对无偿捐赠者,学校颁发“捐赠证书”,捐赠物品在校史馆永久陈列,并注明捐赠者;
   (二)代管与复制。对珍贵的资料、实物,学校可代为保管,或复制后返还原件。原件或复制件在校史馆展出,并标明出处;
   (三)接受出让。对愿意将确有较高价值的校史资料、实物出让给学校的,可与校史办公室联系,双方协商后由学校重点收藏;
   (四)文字或口头提供。对本人或他人在校期间工作、学习、生活状况撰写文章的,可以纸质或电子文档寄发学校。对老同志,学校可派人前往协助记录整理;
   (五)经双方友好协商的其他方式。
   三、捐赠奖励
   对自愿捐赠物品及有关史料的个人、组织,除办理相应的手续及交付登记清单外,视不同情况,分别采用展出时署名、颁发荣誉证书、收藏证书、赠送复制件、通报表彰以及必要的补偿性奖励等不同方式给予表彰和感谢。
   四、征集方式
   档案资料、文物持有者可以采取以下任何一种方式办理移交手续:
   (一)直接到档案馆校史办公室移交;
   (二)纸质文档和照片,可扫描或翻拍后发送电子邮件;
   (三)联系工作人员上门采集图像、办理实物移交手续。
   五、征集说明
   (一)征集时间:2013年10月—2014年6月。
   (二)提供图片资料的请附简要的文字说明,包括时间、地点、事由、人员的姓名及职务等。提供实物的请附简要的文字介绍。
   六、联系方式
   单     位:鲁东大学档案馆校史办公室
   办公地点:北区2号办公楼  
    通讯地址:烟台市芝罘区红旗中路186号 鲁东大学档案馆校史办
   邮   编:264025
   电     话:6681091  6678385     邮   箱:lddanganguan@126.com
   联系人:许 岩(手机:13287989887)          
   衷心希望广大师生、校友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支持和参与鲁东大学校史资料、文物的征集工作! 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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